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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标准质量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二 ----严格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确保我市粮油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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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在新形势下,做好粮食质量管理工作凸现其重要性。近年来,我市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指导,以《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为原则,在国家粮食局的正确指导下,粮油质量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完善粮油质量管理体系和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确保我市粮食质量安全做出了新贡献。

  一、粮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一)粮油质量监测机构建设。就我市行政区域的特点,为做好粮食质量监测工作,我们重点建设了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目前该所占地面积8000平米,建筑面积4800平米,专项用于粮油检测实验室面积3500平米。拥有国内外通用或专项仪器设备60多台(套),能够满足粮油产品检测工作需要。同时该所具有完备的供水、供电、通风设施和实验室安全应急设施,硬件设施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经过多年的建设,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经过认可的检测产品种类,由98年的七类108种145项,增加到了七类157种,170项。在2006年通过了国家粮食局的检查验收成为北京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在粮食质量监测工作中,我们以该所为龙头,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检测能力,有效的完成了粮油样品检验、人员培训和粮油质量监测等工作。
  鉴于我市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粮食检测机构的现状,为做好粮食质量监测工作,我们对承储企业检验室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北京市储备粮承储企业检验室标准》。各承储企业充分认识到粮油质量检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检验室建设中加大资金投入,添置了设备、组织了人员培训、改善了检验室用房。经过两年的建设,不仅各承储企业完成了检验室的建设和改造,而且10个远郊区县粮食总公司全部设立了中心检验室,粮食集团直属粮库也按照中心检验室要求进行了建设。在2005年和2006年,我们对50家承储市储备粮企业的检验室,从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检验能力等几方面进行了检查验收,初步建立了我市储备粮质量检测网络。为基层承储企业履行粮油质量检验职责,准确执行国家标准、把好粮油质量关奠定了基础。

  (二)粮油质量检验人员队伍建设。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在2006招聘了专业对口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充实了检测一线的技术力量。目前粮检所检验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65%,中级职称以上人数占总人数的50%,大专以上人数占总人数的80%。
  我市粮食承储企业按照检验员配置要求,配备了相应数量的检验人员。其中仓容小于5万吨的承储企业配备了不少于2名的检验人员,仓容在5万-10万吨的承储企业配备了不少于3名的检验人员,仓容大于10万吨的承储企业配备了不少于4名的检验人员。自2005以来,我市已有295名人员获得粮油质量检验员岗位资格证书,较好的执行了粮油检验员持证上岗的制度。
  市级和区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目前有160名人员取得了粮食监督检查证书。充实加强了监督检查人员队伍,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我们在已有的《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北京市储备粮轮换办法》“北京市储备粮质量保证责任制度"、"市储备粮质量半年报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又先后制定了《北京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与监测暂行规定》,《北京市储备粮承储企业检验室标准》,《北京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守则》,《北京市储备粮质量跟踪管理办法》。形成了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纲领,以《粮食质量监管办法》为准绳的粮食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二、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一)做好政策性粮油的质量监管工作。首先是加强对市级储备粮质量的监管。我市是粮食主销区,确保市储备粮安全尤其是质量安全任务重。我们对市储备粮质量监管,贯穿在入库、储存和出库的三个环节。入库环节的质量管理的做法是:各接收新采购粮食的承储企业进行逐车检验并出具检验单,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入库,检验单随粮同行落实到货位,入仓平整粮面后再进行逐仓检验。在入库粮食的质量监管中,由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对新采购粮食进行质量抽查,并在入仓平整粮面后对整仓粮食进行检验。储存环节质量管理的做法是:承储企业在每年3月和9月份,对市储备粮进行逐货位的质量普查,普查项目为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在日常,承储企业还要根据粮食储存状况和粮情变化情况,对粮食进行不定期质量检验。在储存期间粮食质量监管中,一是市粮食局组织承储企业进行互查。二是由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每年进行2次质量专项抽查。出库环节质量管理的做法是:由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完成市储备粮出库检验工作。对计划出库的市储备粮进行逐货位检验,并按照国家规定出具检验报告,保证出库粮食的质量安全。在2006年对×××个货位×××万吨市储备粮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严格履行了对市储备粮的质量监管职责。
  再者是做好退耕还林粮、军供粮的质量监管工作。对于退耕还林供应粮我局规定,必须经过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库供应,不允许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达不到供应标准的粮食供应农户。对于军供粮我们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检测。通过对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较好的保证了退耕还林粮和军供粮的质量安全。

  (二)做好市场粮油质量监测和服务工作。随着北京举办奥运会日期的临近,积极参与以净化市场、保证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粮油食品监测工作。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作为我市粮食质量检测的主要机构,在粮油食品质量检验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在2006年完成了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粮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检验任务;配合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对粮油市场及粮油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全年共完成了7200份各类样品的检测工作。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开展成立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按照总局食品司要求,成立了食用油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QS认证食用油准入细则编制和技术支持工作。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为主任委员单位,同时是粮食加工品副主任委员单位、方便食品委员单位,为做好质量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2006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经市编办批复,市局增设了监督检查处,明确了具体职能,切实做到了机构、职能、人员"三落实",本市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市10个远郊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均设立了粮食科室,负责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中4个远郊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业执法队。2006年,全市组织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本市陈化稻谷出库监管、收购资格后续监管、市储备粮专项检查等检查工作。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共检查753次,出动2472人次,检查1026个单位,检查事项涉及粮食库存数量、质量、收购资格、收购活动等多个方面。

  (四)做好原粮卫生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的通知》(国粮发【2006】26号),我市开展了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工作,在收购环节和储存环节对原粮进行了调查和取样检验,监测范围包括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加工企业、民营加工企业和种粮农户。对有害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进行了检测,从源头控制粮食制品的卫生安全,使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成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做好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我们把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培训作为一项制度长抓不懈。在行政执法培训上,聘请粮食质量检测方面的专家,对全市18个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深入培训。在粮食检验岗位资格培训上,对全市粮食收储企业、主要粮食加工企业和部分粮油批发市场的粮油质量检验员和粮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基层检验员了解了先进的检测技术,及时掌握了新标准、新规则,提高了检验技术和理论水平。

  三、今后粮食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继续完善我市粮油质量监管制度的建设。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办法》颁布后,粮食质量监管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加强质量监管制度的建设,狠抓落实是我市今后粮食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粮食质量监管是粮食质量控制过程的重要内容,在监管工作中可以发现问题,做到早期预警,及时处理。为进一部做好粮食质量管理,我们将在现有粮食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承储企业自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抽查和互查、综合部门进行的重点检查的三级检查监督工作机制,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学习和借鉴其它省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粮食质量管理。

  (二)以质量跟踪为基础,开展科学保粮的研究。我市粮食质量跟踪工作,首先从市储备粮做起,建立了的质量跟踪制度,以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为主体成立了科学保粮室。从粮食入库到储存、出库全程跟踪粮食质量变化情况,逐货位记录不同时期的质量检测数据。通过质量跟踪,使我们在全面掌握粮食质量情况和总结分析粮食质量变化趋势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同时也为市储备粮的适时轮换和安全保管提供很好的数据支持。质量跟踪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好质量跟踪和通用台帐两套系统的衔接工作,认真总结、分析质量数据,找出不同储存形式下粮食品质变化趋势,研究延缓粮食品质下降的有效保粮方法,为粮食安全保管提供理论支持。

  (三)加强协作严格履行粮食监管职责。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涉及到市场流通、产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方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同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更好的完成粮食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达到保证粮食质量安全的目的,确保人们吃上放心粮、安全粮。

  我市在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和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同国家粮食局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面对粮食市场化的形式,我们将继续严格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学习和借鉴其它省市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市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法开展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为确保我市粮食质量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粮食局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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