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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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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食品放心市”创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日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出台《邯郸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自2011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监督、审定、奖金发放、信息披露等工作。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经各执法部门确认的可给予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各县(市、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指定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提出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后予以安排。

  该办法同时要求各执法部门建立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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