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质监系统近来以诸暨、镜湖为重点地区,开展了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的重点对象为防寒服、羽绒服、棉胎、绗缝制品等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重点查处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絮用纤维制品和使用限用原料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及非生活用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禁用原料生产再加工纤维,不按有关规定标注警示语或其他标识及不建立进货、销售台帐等违法行为;对再加工纤维产品的进货、加工、销售等几个关键环节进行核查。
本次检查共对28家防寒服、羽绒服、棉胎、绗缝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对2家絮用纤维制品的2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发现,一般规模的生产企业总体情况良好,但规模较小企业则存在相当部分单位仍未按规范要求建立经销台帐,产品外包装上无警示标语等现象。对此,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相关企业改正,并通过再培训、再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采用统一产品标识标注、统一产品标准、统一监管措施、统一监督检验的“四统一”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进货、销货台帐,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絮用纤维制品监管长效机制,进步规范了再加工纤维制品的生产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