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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监系统积极开展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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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以学习贯彻行政问责暂行规定为契机,自觉履行职责,主动落实责任,建立起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助推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重庆市质监系统110余名骨干人员在参加完行政问责暂行规定专题培训学习后,心中充满感慨。

  6月30日,中央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央)。7月14日,重庆市政府颁布第225号文件《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重庆),规定从9月1日施行。

  “安全监管的核心是落实责任。”重庆市质监局局长张宗清称,两个《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增强全市质监系统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正确履行安全职责有着很强的指导作用。为此,他们专门邀请了重庆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陈文权教授、重庆市纪委执法室主任彭世斌就这两个《暂行规定》为质监干部人员进行了解读。

  此次培训会上,与会者纷纷认为,学习活动解开了大家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诸多疑难困惑。他们说,质监安全监管责任来自目前执行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具有很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的两个《暂行规定》文件,则为各位质监干部如何依据法律法规展开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技术参考。

作者:张长荣 冉小鸿 蒋维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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