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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质监局出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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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广东省汕头市质监局印发了《汕头市质监系统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礼仪规范》,以制度的形式,把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形象礼仪、办公礼仪、接待礼仪、交往礼仪、公共场所礼仪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这是继实行“阳光工程”、将行政审批业务全部进入汕头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之后,汕头市质监局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加强质监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礼仪规范》强调在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等方面必须庄重高雅等要求,让人民群众享受公平、公正、快捷和优质的服务。这是近年来汕头质监部门大力规范公务人员行政行为后,又着力从精神文明层面进行规范和要求,实现质监部门服务质量质的飞跃。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行政审批窗口化,行政执法联合化,行政监督服务化,“大部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新的历史时期,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言行举止、仪容仪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汕头质监部门实施《文明服务礼仪规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作者:佚名 来源:汕头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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