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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宣传ISO9001:2000和ISO14001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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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指导组织向其受益方(包括组织的员工、顾客和商业伙伴)和公众正确宣传其认证的情况,ISO于2003年12月15日发布了有关正确宣传ISO9001:2000和ISO14001认证的新指南。希望各位审核员在监督审核中加强对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进行审查。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
不能使用ISO标志,不能修改ISO标志为自己的目的所用,只能请求认证机构允许其使用认证机构的标志;

如果组织通过了ISO9001:2000认证,不能仅使用ISO9001;

不应声称ISO9000和ISO14000认证,因为ISO9001:2000和ISO14001分别是系列标准中唯一用于认证的标准;

认证和注册在含义上等效,可以互换使用;

通过认证的组织不能声称被认可,因为认可是对认证机构的认证;

组织不能声称被ISO认证,因为实施认证的是各认证机构;

利用与产品相关的材料宣传其认证时(如,附在产品、产品标签、产品包装等),可描述为:
――“覆盖本产品生产的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2000或ISO14001认证”
――“提供此项服务的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2000或ISO14001认证”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ISO9001:2000和ISO14001认证的组织不能给出产品认证的印象;

准确描述组织ISO9001:2000或ISO14001认证覆盖的范围,如果仅部分业务范围通过了认证,不能误导人们认为组织的所有活动和过程均通过认证。
作者:郑燕 来源:中国新时代质量体系认证中心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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