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产品指由政府提供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包括公共服务。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而值得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除了数量的问题以外,还有质量的问题不容忽视,一定要防范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只追求数量而不求质量的问题。
何谓农村公共产品质量?笔者以为,农村公共产品质量可基本概括为:农村公共产品具有的功能性、实用性、安全性和满意度等特性的总和。
单从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现有的供给、选择和管理等模式来看,农村公共产品质量亟须提高。原因在于,其一,农村公共产品功能不齐全。农村公共产品功能指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满足消费目的所具备的技术特征,它是产品整体性概念的核心部分。当前农村公共产品功能不齐全体现在乡村医疗卫生设施、农民培训、农村社会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网络等的不完善上,受资金和缺乏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这些产品中有的尚难以解决农民实际问题。其二,农村公共产品实用性不强。公共产品实用性不仅指产品确实是消费者所需要的,更应该是具普遍性的,要满足多数社会成员需要。因此,按农村社会公共需要来确定提供什么农村公共产品才符合质量原则。其三,农村公共产品主要体现为农村基础设施的安全系数较低,产品生命周期短。因受缺乏市场竞争、缺乏专业管理监管、缺乏维护资金等诸多因素影响,农业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农村电网老旧、电压不稳,塑料水管易藏垢、易破裂等,而乡村道路路面常常是“新建第一年光脸、三年后麻脸、五年后没脸”,诸如此类的农村公共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如何才能确保农村公共产品质量?笔者以为,首先要参照现有的质量指标体系,结合农村公共产品特点,建构农村公共产品质量指标体系。农村公共产品涉及内容广泛,有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有形农村公共产品、无形农村公共产品、单一性农村公共产品、系统性农村公共产品等。因此,要尽量参照现有的质量指标体系,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次,严格政府采购,把好质量关,尤其是涉及农村公共产品的政府采购。第三,建立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监督制度、管理制度和维护制度。第四,完善法律,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农村公共产品质量的犯罪行为。第五,政府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农村公共产品项目资金完整、及时到位及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