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陕西省质监局公布的烟花爆竹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陕西省境内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整体合格率仅40.6%。引燃时间、撞击度感、摩擦度感等安全指标不合格是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其中在西安市户县销售的湖南省醴陵市建德花炮厂生产的“三狮鞭炮”等3个批次产品含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禁用的氯酸盐。
烟花爆竹是人们喜迎新春佳节必不可少的娱乐产品。为确保春节期间燃放安全,陕西省质监局自去年9月开始,在全省启动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专项监督抽查。这次抽查量大、面宽,涉及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汉中、安康、榆林、商洛、杨凌等10个地区的57家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的106个批次产品。重点抽查组合烟花类、爆竹类产品。
从抽查结果看,烟花爆竹合格率较去年同期提高11.7个百分点,但质量问题仍不容乐观。106个批次的产品中,仅43个批次合格,整体合格率40.6%,实物质量合格率55.3%。
不合格的63个批次中,内包装标志不合格的产品占不合格总数的58.7%,较2007年上升43.5%。烟花爆竹属危险品种中的爆炸品,须符合Ⅱ类危险品包装要求,如果外观标识不全和包装不当,易使消费者在运输、保存和使用时发生安全事故。本次抽查,内包装标志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产品标志内容不齐全,说明企业对相关标准不够重视,或有意掩盖生产期限,以达到延长产品使用期的目的。
除了内包装标志不合格,引燃时间等安全指标不合格也是本次抽查的主要问题。本次抽查中,有23个批次烟花爆竹引燃时间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36.5%。引燃时间是保障消费者燃放安全的重要指标,该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引燃时间过短或超长,这都会给燃放者带来安全隐患。本次抽查引燃时间最短的为0.5秒,最长的达到22秒,远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3~13秒的要求。
此外,烟花爆竹的撞击度感、烧成率、摩擦度感、炸筒、燃放性能等5项安全指标不合格的批次分别占不合格总数的34.9%、14.3%、7.9%、1.6%、1.6%。
本次抽查还发现,仍有个别企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氯酸盐生产烟花爆竹。由于氯酸盐反应温度低、敏感度高,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极易着火引爆,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禁用的化学品。但因其价格相对便宜,仍有个别企业“冒险”使用。本次抽查有3个批次的湖南产烟花爆竹含有氯酸盐。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陕西省质监局当即责成各地质监部门对不合格烟花爆竹依法封存,同时责令企业将不合格产品全部召回,并监督各生产企业全部销毁。对不合格产品发现一批,查处一批,决不让含有违禁成份氯酸盐的烟花爆竹有容身之地。
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烟花爆竹时,应看清产品等级,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相对较低的B、C、D级产品;烟花爆竹外观结构应牢实不松散、筒体较硬且厚而不软;产品标识标志应完整、清晰,标注有正规的厂名、厂址及警示语、燃放说明、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