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质监局开展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据了解,全省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56批次烟花爆竹产品,合格率为 96.4%;较2008春节抽查合格率上升5.3个百分点,总体质量较好,可以放心消费。
专家对烟花爆竹作了产品质量分析。本次专项抽查的特点:一是突出了重点品种,重点抽查了大众消费较多的组合烟花类、爆竹类产品;二是检验了涉及安全的重点项目,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重点检验了禁用药物、含药量、引火线、燃放性能、安全警示标识、包装等项目。
抽查结果表明,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江苏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是本次抽查没有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烟火药和引火线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氯酸盐等违禁药品,氯酸盐由于反应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燃烧爆炸,烟花爆竹生产中很多工序是手工操作,若使用氯酸盐,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安全事故,国家标准规定,除烟雾类、摩擦类和擦火药头外,禁止烟花爆竹使用氯酸盐药物;二是产品低炸、火险、炸筒等致命缺陷没有发现。
烟花爆竹产品抽查反映的问题包括:个别产品的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滨海县中山花炮有限公司生产的籽鞭(滨海电光全红礼炮)的警示语主体小于4号字,而标准规定警示语主题字体应不小于4号字;建湖县联合烟花制造有限公司2008年7月生产的烟花(发)的单个筒体壁厚达不到标准要求,在燃放过程中会出现炸筒现象,炸筒是指烟花燃放时筒体产生不应有的炸裂现象,容易造成炸伤人或引燃物品的危险。针对抽查结果,省质监局已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要求盐城质监局立即开展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封存不合格产品,已经流入市场的要责令企业收回,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同时,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烟花爆竹时应购买外观整洁、无霉变、产品标志完整清晰,有厂名、厂址、提示语和中文燃放说明的产品,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规定的燃放方法在室外燃放,切忌将爆竹拿在手上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