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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监局推出乳制品监管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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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吉林省质监局张正国局长专题听取吉林省质监局下派的各指导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传达了23日韩长赋省长在听取有关部门前段工作汇报后对乳制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就下一阶段乳制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新举措,做出了部署:

  一、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三个确保”指示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乳制品监督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8〕53号)要求,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检验机构,要强化为全省乳制品及相关产品开展检验服务的能力和意识,全力以赴支持并扶持企业提高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各级质检机构在保证完成监督检验任务的前提下,优先保证那些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质量较好企业的产品出厂检验和原料的入厂检验,尽最大可能为有需求的乳制品及相关产品企业提供检验服务。

  二、各市州和吉林省质监局工作组立即组织安排人员,到目前全省正在生产的5户奶制品企业和已停产的16户奶制品企业(不包括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以及全省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奶制品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事项,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便于社会广泛监督。

   三、督促企业建立四项制度,监督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立原材料核半成品 进厂检验制度。要监督企业严把进厂关,所有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时,必须有供应方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验收检验报告,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进厂。要监督企业建立原材料、半成品进厂台帐,完善各项原始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到源头和具体责任人。

  (二)、建立生产过程质量责任制度。监督企业按照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要求,对生产加工的每一个环节和环境、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规定;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等做出详实记录,做到真实可追溯。

  (三)、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监督企业对每一批次出厂产品都进行检验,并建立记录台帐,严把产品出厂关。对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四)、建立检验检测制度。监督有条件的企业,配置三聚氰胺检验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按要求实施自检自控;监督没有检验设备和能力的企业,与有能力的检验机构建立固定的检验三聚氰胺的委托关系,严格落实进厂原材料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的要求。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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