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于2008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日前,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召开了强制性地方标准《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宣贯会,大连市生产销售红木家具的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地方标准《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进行了详细地讲解。会议要求,从7月1日开始,大连市所有生产销售红木家具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地方标准《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并按标准的要求,做好红木家具产品的标识工作。会议强调,凡是没有执行强制性地方标准《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的企业,大连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