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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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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签订廉政责任书又要开始了,签订廉政责任书就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中“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所有党风廉政建设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还要承担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法规、决定和党纪条规等责任。

  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应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各责任部门,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实行分块负责制。把“党政齐抓共管”作为一个重要原则贯彻到责任目标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对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按照工作分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同时要求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承担起直接领导责任。

  实施追究不是最终目的,防范才是前提和关键。大家耳熟能详的腐败案件,究其原因都与责任制不落实有着密切的关联。为了防范这些问题的发生,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我们应该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行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针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采取有力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反腐倡廉的总抓手。因此,我们应该将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关精神,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党员干部形象,以良好党风推动政风、行风建设,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作者:李茂山 蒋钰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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