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了解到,2007年该司办理的法律法规协调答复件200余件,其中,综合类法规答复十余件;质监方面的行政法规及规章协调件50件次;检验检疫方面的法规协调答复件十余件;法制监督方面的协调件100余件。
综合类协调答复件主要涉及《科技进步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化条例》《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关于加强能源预警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质监方面的协调件包括《电信法》《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煤炭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国家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燃气管理条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药标签管理办法》《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游乐园管理规定》《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公路保护条例》《测绘质量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企业监督管理条例》《废弃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
法制监督方面,截止到目前,共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法律法规协调事项35件、局内文件协调27件、申投诉案件处理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