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法。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执法办案的随意性,做到对内制约,对外公平。
二是优化企业经营和创业环境。对企业慎用封存、扣押等强制性措施,树立“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服务意识,把依法行政,和谐执法贯穿于稽查执法的全过程,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是实行违法违规预警提示制度。除有违反食品和特种设备两大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外,对企业一般性质量问题,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做到 “首查不罚,处罚从轻,帮扶为主”。
四是狠抓稽查队伍建设。预防及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乱检查、乱罚款行为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狠抓稽查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及服务意识。
五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加强对企业的走访沟通,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收集掌握各类市场的主要动态和基本情况;对企业的投诉举报及时督查督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