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把农产品原辅料入库关。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农副产品、水产品等原辅料必须按批索取“质量合格证明”或按相关要求送有资质检验机构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不得进货入库。
二是严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包装材料采购使用。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面自查食品包装材料采购使用情况,严禁采购无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严禁采购未经检验合格,特别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超标的食品包装材料。
三是全面推行添加剂配料员持证上岗制度。添加剂配料员需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按规范使用添加物。一经发现添加环节有违法行为,立即吊销上岗资格证。
四是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针对调味料、蜜饯、肉制品等辖区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辅料开展风险监测,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做到早预警早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