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抓好保山桥头堡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中,云南省保山市质监部门统一思想和行动,与龙陵县政府联合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科研把关机构,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连续四年采取“六个保障措施”,着力推进龙陵紫皮石斛特色产业建设。
一是组织保障。成立了龙陵县石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一年一定、一年一考核”,为石斛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政策保障。制定出台了石斛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石斛产业发展环境,为龙头企业或种植大户发展石斛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是标准保障。在收集资料、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龙陵紫皮石斛生产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紫皮石斛》地方标准,解决了龙陵紫皮石斛无标准生产、加工的问题,规范了龙陵紫皮石斛种植加工流通过程。
四是资金保障。在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继续争取贷款,政府给予适当贴息支持,逐步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托宽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资本运作、广泛招商、民间筹措、金融贷款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立了“以奖代补”的石斛产业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及其他参与者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石斛产业发展。
五是科技保障。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的开发、试验与示范,以建设石斛研究所为平台和抓手,加强与相关科研。
六是监督保障。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实行石斛施肥用药和采收规范管理制度、石斛种植申请备案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用药登记制度、产品收购申请备案制度、产品检验制度六项制度,从源头上抓好质量保障工作。2011年,质监系统对全县的石斛产品实行农残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共抽取紫皮石斛样品1853个,免费实施检验1853个,农残超标不合格样品10个,质量安全合格率99.46%。通过抽检,对农残检测不合格的10个石斛鲜条禁止采收外销,由龙陵县石斛协会以低于市场平均收购价的20%进行强制收购处理。
紫皮石斛是独有的名贵中药材,独特的内在品质主要取决于其特定的生长环境和优良种源。云南省共有石斛品种46种,龙陵县境内就有40余种,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给石斛生长创造了“天然居室”,其中分布最广、产量最高、质量最好的为紫皮石斛,有“中国紫皮石斛之乡”的称号。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11年底龙陵县紫皮石斛种植加工标准化覆盖面达到80%以上,带动种植户5000余户,新植净栽培面积89.4万平方米,达173.5万平方米,鲜条产量600吨,实现农业产值1.2亿元,加工枫斗28吨,实现加工增值1200万元,培训了枫斗加工技术工3000个,龙陵紫皮石斛产业已初具规模并取得可喜成效,拉动了县域经济增长,加快山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实现龙陵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