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质监局的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昆明市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许可调整为市级许可。为进一步做好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证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工作质量,严格准入条件,近日,昆明市质监局制定了《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前抽查复审办法》、《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管理办法》、《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受理人员、审查监督员管理办法》。
《办法》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昆明市质监局将加大对调整后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现场核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核查结论。二是现场核查工作实行核查组长负责制,凡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核查合格结论的,将按照《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审查组长的责任。三是将加强对核查组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凡是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不全的,一律将申报材料退回原受理单位。四是从2012年1月1日起,昆明市质监局将对即将发证的企业申报的材料以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组成证前抽查组进行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的,申报资料也将被退回原受理单位。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质量将得到有效地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将得到切实加强,以保障生产企业食品质量的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