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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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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在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吧、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白酒、葡萄酒、自酿或调配酒类为重点品种,对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

  通知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标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危害,开展案例警示,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甲醇、游离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要对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等给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与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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