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柳河县质监局为全县8户液化气充装站的液化石油气瓶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证,从此,气瓶有了真正的“身份”,各站增加了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全面充实了气瓶充装能力。
2010年,柳河县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吉林省质监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召开了全县8户液化气、1户氧气充装站和1户气瓶检验站专项会议。明确要求各充装单位应拥有与其气体生产储存能力相适应的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必须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因全县大部分气瓶是螺丝瓶,截止到2011年9月底前实现螺丝瓶全部报废。螺丝瓶报废后,气瓶数量将不能满足充装需求,为此,各站积极行动起来,购置了一定数量的新气瓶,同时,充装时严格把关,对超期气瓶一律检验后充装。在柳河质监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各站提交了《气瓶使用登记表》、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气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气瓶使用登记代码,经审核,柳河县质监局为各站共计10300只气瓶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有了“身份”,既武装了充装站充装能力,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