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企业质量档案与动态监管相结合。对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12家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产品、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进行再摸底,覆盖率达100%。
二是将培训管理与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相结合。定期召开企业培训会,向获证企业宣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等规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其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将巡查、回访工作与年度审查结合。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获证企业巡查,以保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符合许可要求;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回访,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年审依据。
四是突出重点与提高监管有效性相结合。将企业的实验室作为重点,严格按实验室考核办法,检查企业实验室的检测设备、人员资质和配备、操作规范和检验记录等。
五是强化台账管理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巡查中重点检查企业出厂检验和原辅材料的检验、进出库的管理记录齐全有效,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强化台账管理,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