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8日,印度农业部拟定2006年防止食品搀杂(修订)法规,该法规根据1955年的防止食品搀杂法规,拟制定关于食品召回体系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除非拥有一套系统和程序,能够召回市场上销售的掺杂、标识错误或对健康有害的食品、成分或物质,否则任何人均不得自己或通过自己的代理人生产销售或储藏用、销售、分发或展销任何预包装食品。
该法规拟生效日期还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