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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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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近期,浙江省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展开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各企业工作情况。并在调研基础上强化“三种意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一是强化药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药品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零容忍”意识,通过增加投入,更新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继续加强驻厂监督员职责,督促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各项标准要求,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二是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管理意识。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要按照签订的《乐清市基本药物质量承诺书》规定,建立基本药物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监督。各责任片区要全面启动2011年度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药物经营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2011年6月底前完成各片监管任务的50%。

  三是强化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意识。充分发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用,通过下设的10个监测点,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及时分析评价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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