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需要科技助阵,科技事业需要法制保障。这是检验检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是检验检疫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向。检验检疫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施检,凭借科技创新在推动依法监管上取得新突破,在提升整体水平上取得新成效;凭借法治工作创新科技机制,规范科技体制,提升科技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质检和科技创新工作。
目前中国整体科技发展水平已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今后中国将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放在全部科技工作的首位,使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科学技术推动着社会发展进步,为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技术保障,也为检验检疫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技术支撑。检验检疫部门科技事业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整个法治质检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增强。
检验检疫部门要使科技成为引领和支撑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执法把关能力,优化监管模式,提升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形象,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引领法治质检事业的发展,从而适应新形势对检验检疫的新要求。
以科技工作把法治工作创新化。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是做好法治工作的不竭动力。科技工作独有的创新性特点能推动法治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质检、推进行政执法、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在提升创新能力上狠下工夫,创造出更加辉煌的工作业绩。如皇岗检验检疫局自主研发的“陆路口岸电子通道系统”、“出入境旅客自助申报与监管信息系统”、“车道司机体温自动测温系统”,强化执法把关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国检形象,对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工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以科技工作把法治工作科学化。法治工作带有综合性、全局性、复杂性的特点,科技工作能够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先进适用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顺利开展法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无论是从实现依法治国、实行法治的目标而言,还是就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推动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建立科技创新体制而言,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法治工作之所以能够调整、规范、保障、促进科技进步,是由法律本身所具有特定的能量决定的,它可以通过确认和调整社会关系,为科技进步创造社会环境和条件,从而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科技创新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扶持,各环节都应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以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
检验检疫部门要以科学决策促科学发展,完善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梳理检验检疫执法依据,紧紧把握科技工作新形势,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在“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检验检疫工作的有序开展。
以法制工作把科技工作规范化。科技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和探索性决定了它是一种高度组织化、规则化和程序化的活动,要求排除任意性和专断性的干扰。良好的法制环境能对科技创新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整,保障科技创新持续、有序、有效地进行。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机关作风建设和党内民主建设,更加注重反腐倡廉预防教育和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着力营造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以法制工作把科技工作制度化。法制工作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能够明确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使科技创新战略地位具有稳定性、持续性,能够构建符合实际情况的科技创新体系,并能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这就需要凝练出一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大科技专项、目标产品和科技基础设施,提出可行的有利于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和措施,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为深圳市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以改革促发展,从创新到卓越。全体检验检疫人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行政和科技会议精神,以创新性思维不断紧密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用科技创新引领法治质检建设,以法制工作护航科技质检发展,全力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工作,促使检验检疫事业攀上新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