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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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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20号)的统一部署,浙江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汽车衡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0月底,全省质监系统出动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汽车衡生产企业37家、销售企业31家,检查各类使用单位的在用汽车衡6710台,查处各类计量违法案件8起。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摸清了汽车衡生产、经销企业的情况,目前浙江省获证的汽车衡生产企业37家、销售企业31家,全省各地各类汽车衡的使用单位在用汽车衡共有6710台,其中:贸易交接用汽车衡有5695台,公路计重收费用汽车衡有963台,治理超限超载用汽车衡有52台。加强了在用汽车衡的计量检定管理,在用汽车衡的受检率从专项整治前的83.89%提高到专项整治后的94.84%,基本建立了浙江省汽车衡从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对此次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浙江省质监局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浙质量发〔2010〕129号)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了整治目标、重点、步骤和措施。全省各地按质检总局和浙江省质监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均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重点交易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使用的汽车衡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了贸易结算、公路计重收费的量值准确可靠,提高了汽车衡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相关经营者、使用单位的法制计量意识,生产、销售、使用汽车衡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为维护公平交易和公路交通运输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检查也发现,部分生产企业未能持续保持获证时的出厂检定条件,部分使用单位存在超检定周期使用汽车衡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均及时要求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进行了整改,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使用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

  下一步,全省系统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采取严把许可源头关、强化证后监管、加快社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汽车衡的监管,努力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公平交易和公路交通运输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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