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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利:探索监管新模式 谱写外贸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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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总体部署下,深圳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而人员相对紧张的困难,通过树立和强化科学监管的理念,优化检验监管模式,真正做到“管得住,管得好,放得快”,为实现国家“促出口、稳外贸、保增长”的经济政策作出应有的贡献。

  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分类管理工作

  深圳局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现场宣传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对企业开展宣传工作。截至2009年底,深圳局共召开68场企业宣传会和座谈会,有3921家企业和5836人参加,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地方政府、出口企业形成了对检验检疫机构分类管理工作“了解、支持、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2009年7月《办法》刚一颁布,深圳局即组织专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深圳地区分类管理工作规范。同时,制定配套作业指导书和工作指引,深圳局突出“内强素质”这个关键点,着力提升分类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此外,深圳局将企业分类现场审核、质量许可证年审以及出口非洲、中东的产品抽样等工作结合在下厂监管工作中一次完成,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有效解决了人员紧缺问题。

  因地制宜,将深圳特色融入分类管理工作

  以风险分析为抓手,突出分类管理科学化。从2008年开始,深圳局将风险分析理念引入检验检疫工作,并在法综处设立风险管理科,组织协调全局风险分析工作的开展。

  为保证分类管理工作中检力资源分配的合理性,深圳局大力开展检需检能核定工作,在对出口产品和检测项目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将检测项目分为高风险的重点检测项目和一般风险的监控检测项目,同时制定检验检疫监管资源配制标准,从而确定分类管理五种检验监管方式的具体内容,包括抽批比例、送检比例和重点检测项目等,实现管理需求与实际检能结构化匹配以及资源效能最大化目标。

  深圳局在2008年开发应用了“风险评估分类管理系统”,利用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将分类管理指令贯穿于检验检疫监管的各个环节,使分类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在分类管理工作中,深圳局将纪检监察和业务督察有机结合起来,使整个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透明。既考核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又有效避免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讲求效果,在实践中显现分类管理成效

  深圳局在对企业进行分类时将企业质量诚信情况作为首要评定要素,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调动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积极性。

  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效率。借助信息化系统,使一线人员全面掌握企业和产品信息,减少人为判定产品风险的劳动量和随意性,解决一线人员“检多少”、“检什么”、“怎么检”的问题,提升了工作效率。

  深圳局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信息、技术优势,帮助企业查找质量管理漏洞,协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除了协助数十家三类企业提升为二类企业外,还选择深圳地区的重要出口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使分类管理成为促进深圳地区外贸出口增长的催化剂。如结合分类评定对手机企业进行现场技术帮扶,提升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创新自主技术,形成良性竞争环境。在海外市场消费需求淡季背景下,2010年上半年经我局检验检疫出口手机1.1亿台,货值67.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3.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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