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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发布药品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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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西卫生监督局2010年2月4日发布了G/TBT/N/BRA/361号通报,标题为:决议草案-药品。

  该技术法规规定了药品进口公司的经营规则,药品的进口只能由持有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颁发的进口活动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在本法规中称为进口商)进行;合法授权开展进口活动的公司(制造公司除外)只能进口最终包装的成品;进口商为其进口的产品的质量、功效,以及安全负责;所有的进口商必须具有其自己的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储存地点,包括储存对照样品的特殊地点。该公司同样也必须具备完成必要活动的足够的技术能力;所有的进口药品必须依照产品注册,在位于进口国的其自己的实验室中逐批进行全部的质量控制测试;生物药品应按照特殊法规的规定,并且排除在本法规之外。

  决议拟批准日期:磋商期结束后待定。拟生效日期:批准的日期。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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