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旗帜鲜明地强调了制度建设的实际功效。
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前提是制度,本质在执行。在当今社会,无论是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无论是管理方面还是廉政方面,各种制度“事无巨细”,几乎已经覆盖了工作的各个环节。从理论上讲,如此详细的制度应该使各个领域的工作都健康有序地运行。但事实并非如此!滥用职权违法执法事件时有发生,干部“带病”提拔并非“空穴来风”,触犯廉政纪律高压线者“前仆后继”。问题出在哪里?是缺少相关的制度规定抑或我们的制度不够完善?其实也不尽然。最本质的原因在于我们的制度缺少生命力——执行力。制度缺少了执行力,就不可避免地停留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还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正如有人所言:“中国绝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绝不缺少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
胡锦涛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如果制度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还不如不去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制定这样的制度。要制定制度,就必须保证制度得到执行。而如何将制度落实到位,发挥制度的生命力?笔者认为,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制度合理是前提。古人尚知“恶法非法”,可以想象身在物质精神生活高度发达社会的人们,对那些“恶”制度所抱有的态度。要使制度得到坚决的执行,就必须保证制度本身合法合理可操作。故制度的制定者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突出制度的实效性,不要让制度“无的放矢”;突出制度的可行性,不要让制度如“海市蜃楼”。当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只要我们在制定的时候给制度留有修改和完善的余地,好的制度也就不是空谈了。
检查督促是关键。制度再好,也要通过人来实践,光有好制度而未有人来执行,好制度也不能够发挥它的积极作用。要将制度变成自觉的行为准则,检查督促是关键。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使大家自觉养成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制度的良好习惯,头脑中时刻记得制度的约束。同时,作为检查督促者,应当是中立的,不能够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这样才能够确保检查督促的公正性、严肃性。
及时问责是保障。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必然会发现或多或少不按制度办事的情况。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制度者,毫无疑问应当追求其相应的责任,以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否则制度也就处于“脑死亡”状态。实行制度问责,首先应当有公平公正公开的问责措施;其次必须严格按照问责措施追究违反制度者的责任,最后可以对问责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儆效尤”。这样,制度才能够发挥其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引导大众行为的无形“指挥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