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费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某乡镇进行区域监管巡查时,发现一家无证工厂正在生产胶合板,在仓库内查获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格为2440×1220×15mm的胶合板600张,货值300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胶合板产品属于列入目录管理范围内的产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经调查,该板厂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也未申请办理生产许许可证,部分产品已经销售;经执法人员网上查询,找不到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该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批胶合板进行了封存处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