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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制定杀虫剂乙草胺的残留许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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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24日,美国发布通报,美国环保署拟制定杀虫剂乙草胺的残留许可限量。

  本最终法规规定了以下作物内/表杀虫剂乙草胺(Acetochlor) ,包括其代谢物及降级物的许可限量:轧棉副产品:4.0 ppm; 未去纤维棉籽:0.6 ppm; 大豆粉:1.2 ppm及大豆种:1.0 ppm。这些残留限量标准合格性只能通过检测乙草胺(acetochlor)、2-chloro-2'-methyl-6-ethyl-N-ethoxymethylacetanilide及其含半EMA及半HEMA的代谢物来确定。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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