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09年9月3日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号为DB13(J)81-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1.5、4.1.6、4.1.7、4.1.9、4.2.1、4.2.2、4.3.1、5.1.1、5.1.3、5.4.2(1、2、3、5、6)、5.4.3、5.4.5、5.4.8、5.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北方绿野居住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