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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打假责任制有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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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记者从广东省打假办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其《考核评分标准》,将从9月份开始对所有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将成为主要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者,将被通报批评。据悉,这一考核办法及其“标准”尚属全国首创。

考核办法明确了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假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分管打假工作的负责人。考核内容包括14个方面,分别是:建立健全打假工作责任制情况及对下级政府考核组织实施情况;建立健全政府打假协调机制情况;政府打假协调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打假工作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等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省政府定为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整治情况;配合上级或外地执法部门依法到本行政区域开展打假执法情况;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执法部门开展打假工作情况;打假执法环境情况;依法查处涉嫌犯罪制假售假案件情况;对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打假办督办的制假售假案件的查处情况;对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打假重点项目的整治情况,或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披露的制售假案件(事件)的查处情况;对打假工作中违法违规公职人员的查处情况;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情况;打假工作综合整治情况。

针对考核办法的14项内容,专门配套了58条考核评分标准,对每项考核内容都明确了若干条不同的评分标准。根据考核办法,考评200分为满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200分至190分为优秀;189分至160分为合格;159分以下为不合格。也就是说,广东考核打假责任制有了“标准化”的评定程序。

在14项考核内容外,还特别列出了4项大幅减分项目,这4项减分项目分别是:打假整治工作力度不够,出现行业性或区域性或成规模的制假售假活动,导致一年内被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政府确定为打假重点区域和打假重点市场达3个以上(含3个);发生因假冒伪劣商品导致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被省政府确定的打假重点区域或市场不能在3年内“摘帽”;被省政府确定的打假重点区域或市场“摘帽”后出现反弹,3年内又被重新“戴帽”的。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将分别减41分。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其中一项情况,就会被考核为“不合格”,政府打假责任人就将被通报批评。

考核办法还规定,考核结果优秀的,省政府将予以表彰,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沈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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