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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自贸区原产地证金额虚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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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随着中国同多个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各种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成为了通行于各个自贸区的必不可少的免税证明,如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E)、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由于凭此类证明在进口通关时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其签证数量也在逐年攀升。但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产地证金额的虚假申报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

  日前,笔者在签证时发现,本辖区一家土产有限公司为其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一批脱水蔬菜申请FORM E证书,其申报的发票金额为24494美元(CFR三堡垄港),而其FORM E证书第9栏FOB金额却为15120美元。据了解,一个集装箱大柜从青岛港到三堡垄港的运费在1000美元左右,这样两者相差仍有8000多美元。经调查,申请企业承认,产地证书上所标价格为国外客户所要求,大幅降低签证产地证金额的目的是为了进口商在印尼通关时少交关税。随后笔者又发现了多起产地证金额虚报少报的案例。

  自贸区原产地证金额虚假申报,不仅不符合有关规定,而且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依照《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申请单位在申请书、证书内填报打印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比照《商检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希望相关的申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切莫盲目遵从客户要求进而触犯法律、酿成恶果。此外,申报的价格大大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极易导致进口国对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最终危害国内出口商的整体利益,影响我国与这些协定国的贸易关系。

  为此,检验检疫机构相关签证人员在产地证的签证过程中除认真审核原产地标准、加工工序、货物描述等内容外,还应加强对发票金额的核查,避免虚假申报的发生。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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