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对宁波一公司逃避装运前检验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2009年5月,宁波一公司从越南进口了尼龙绳卷线机等133台旧机电产品,货值29782美元。5月13日,该公司向宁波局申请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宁波局于5月15日出具了“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并明确告知:“本批旧机电产品指定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日本有限公司实施装运前检验。”5月20日,该公司工作人员上门领取了该批产品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但在尚未正式领取备案证书(已口头得知其备案手续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该公司于5月16日与国外卖方签订了合同,5月17日通知国外卖方正式装船发货,货物于5月24日抵达宁波口岸。5月20日,当该公司工作人员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报检代理机构准备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时,才得知本批产品须在国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并领取装运前检验证书。而此时,货物即将达到宁波口岸,装运前检验工作无法实施。究其原因,是该公司工作人员误读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误认为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是在国外装运前办理好备案手续,到港后实施检验。该公司的行为客观上已构成了逃避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违法行为,宁波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了查处。
本案是一起因误读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而导致行为违法的典型案例。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和人员,加强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办理业务时加强与检验检疫执法人员的沟通和交流,以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