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检)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9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的安排部署,2009年第3季度,曲靖市质监局检测中心积极开展对全市新型墙材、焦炭 、粗苯、煤焦油、水泥、水泥包装袋、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塑料编织袋(固体化学肥料包装)、装配眼镜、车用汽油、轻柴油、润滑油等13种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对小麦粉、月饼、食用植物油、白酒等14种食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验工作将在8月30日前完成。针对第三季度定期检验工作受检企业多,样品抽样工作量大的情况,为确保工作质量,检测中心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组织力量如期开展,并作出具体要求。
一、抽样。检测中心质检人员于8月5日开始对焦炭、粗苯、煤焦油、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塑料编织袋(固体化学肥料包装)、装配眼镜、车用汽油、轻柴油、润滑油等进行抽样及接样。
二、检验。检测中心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监督抽查或定期监督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焦炭等13种产品实施样品检验和判定,检验工作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
三、要求。按照《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要求,实施样品检验和判定。1、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样品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其中:白酒产品检验标签、甲醇、铅、锰、糖精钠、酒精度、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指标,一旦检出含有糖精钠的白酒样品,一律判为不合格产品。月饼中检出苯甲酸的样品,一律判为不合格产品。2、抽样人员在抽样工作中发现企业涉嫌制假、售假,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食品原料和无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