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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批复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适用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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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对柠檬酸引起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适用问题的紧急请示》(苏卫疾控〔2009〕7号)。经国家卫生部研究,现批复如下:

  职业接触柠檬酸逸尘引起的牙酸蚀症可参照《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61-2002)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卫生部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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