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07年以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东北制药集团公司等单位为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现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管理,现将《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国标委工一联48号_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 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