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广东、广西、海南、浙江及美国5地共30多家对虾加工出口企业代表,在广州召开“我国输美对虾反倾销‘日落复审’应对磋商会”,积极探索应对办法,为日落复审提前做好准备。
日落复审是指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又称期满复审。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日落复审将决定反倾销是继续生效、延伸和提高税率,还是终止。因此,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企业和产品重新回到国外市场的重要手段,是打破反倾销裁定的转折关键。
据了解,美国于2005年1月26日正式对我国对虾征收反倾销税,该案第一个5年日落复审将提前半年启动复审程序,也就是说,从7月26日开始,日落复审进入半年倒计时。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副秘书长邸刚提出了4种应对办法:1、积极参与日落复审,争取胜诉;2、组织赴美游说,与南方七州虾联盟和主要采购商、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取得支持;3、与起诉方协商“赔偿和解”;4、提出有利依据重新计算倾销幅度,为企业争取合理的单独税率。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王新处长认为,第一种方法,成功的结果将终止反倾销,国内所有对虾加工企业将受益,但出口容易出现混乱,若采取出口签章来控制出口,则是不被WTO规定所提倡的;第二种方法,如能与美国虾联盟沟通协商,不提出起诉,则“日落(停止执行)”成功的可能性极大;第三种方法,单个有实力的企业与起诉方协商赔偿和解,可以免除年度复审的麻烦,保持上年的理想税率出口;第四种方法,如果可以取消“税率归零”的做法,则能有效降低整个反倾销税率。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欧孟主任介绍,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审中我方输的主要原因是仲裁中美方选取的“第三方替代国价格”不合理以及“税率归零”这两个关键点,商务部已就这两点向WTO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了上诉,目前一审已胜诉。
欧孟还表示,美国日落复审的案子中成功“日落”的案例很少,我国农产品对美出口反倾销的案例目前无一实现“日落”。因而我方企业与商、协会在积极应对的同时也要对案情的发展方向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邸刚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将在本周内向商务部汇报,并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协商拟定应对方案。
编后语:2004年1月,应美国南部8个州的虾生产和加工商组成的南方虾业联盟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泰国、越南、印度、巴西和厄瓜多尔等国的进口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涉案企业的终裁,并认定中国出口企业中除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外,其他虾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对美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27.9%~112.8%。作为美国第二大虾进口国,我国此次涉案金额高达3亿美元,涉案企业达100多家。美国征收的高额反倾销税使我国许多企业被迫退出美国市场。由于许多虾企是中小企业,因此有关协会应积极组织虾企集体应诉,以便获得有利的应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