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近日,海南省农业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琼农字〔2009〕141号),要求各市县农业、畜牧兽医、农技、农机、热作、乡镇企业及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要求:
一要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针对当前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逐个行业、逐个产品、逐个环节地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和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要以严禁在生产上使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高毒农药和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的查处力度,深挖非法生产销售违禁高毒农药“黑窝点”。要以严禁在生猪及畜禽养殖上使用“瘦肉精”及违禁物品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行为。
二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着力推进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快省、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农民实施标准化操作规程。继续把品牌农业与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品牌,发挥品牌农业效应,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民增收。
四要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加快建立与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在风险监测和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对农业部门牵头的事项,要在认真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农业部门参与的事项,要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