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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成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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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差,进而导致了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整体质量水平不高,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9.1%。

本次共抽查了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4个省、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合格13种。抽查显示,以往问题较为突出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和“非正常现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现象已逐渐减少,“接地措施”和“螺钉和连接”不合格的问题也没有出现。但由于一些企业盲目追求产品的多功能化,造成了产品“发热”、“标志和说明”等项目不合格现象比较突出。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在进行发热试验时,产品的温升值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抽查中发现,有4种产品的发热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这种产品容易造成电机周围元器件的温度过高,可能损坏元器件。

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机械危险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比如搅拌杯开口太大。使用这样的产品,可能会造成使用者的手意外碰到高速运转的刀片造成危险。抽查中还有1种产品的防触电不符合标准要求,金属部件未接地,有可能成为带电件,在使用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抽查中还发现,有1种榨汁机产品的机械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该产品在机械冲击试验时,底壳开孔处破损,造成其内部的基本绝缘部件以及内部布线都可触及,这样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一旦绝缘损坏,就可能引起触电危险。

此外,产品标志和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在抽查中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产品上注明的标准号错误、说明书上缺少必要的警告语,产品铭牌上缺少必要的参数或符号,说明书用繁体中文等等,使用这样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上海国生实业有限公司 榨汁机 国生
宁波宁锐电器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机 NIRON

作者:刘伊婷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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