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关于开展《土地整理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和《土地整理项目田间道路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初步研究成果试点的函的要求,确定内蒙古自治区三个项目为试点单位,分别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北圪堵乡土地整理项目、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头支箭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头道营子镇土地整理项目。
试点任务下达后,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积极准备,认真落实,现试点工作已圆满完成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