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日,大窑湾检验检疫局收到两份来自鞍山的特殊文件传真,一份是鞍山检验检疫局对海城市后英耐火材料厂伪造IPPC专用标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是证明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这标志着一起在鞍山造假、在大窑湾冲关的跨检区木质包装标识造假案,在两地检验检疫部门的通力协作下顺利查办完结。
时间回溯到2009年4月1日,当天,辽宁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大窑湾局和辽宁检疫处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连胜狮国际集装箱场站检查熏蒸场地时,发现存放于该场站库房的货物木质包装没有防伪码,通过对该批货物的木质包装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该批货物的木质包装IPPC标识也不规范。经了解:该批货物是海城市后英耐火材料厂存放于该库的硅砖,共计3119件,拟出口印度,因贸易纠纷出口日期不确定。为确认该批木质包装IPPC标识真伪,大窑湾局经与鞍山局和鞍山检疫处理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证实该批货物的IPPC标识系伪造。
对此,大窑湾局立即启动案件调查程序,并对货物进行了封存处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大窑湾局将案情通报给鞍山局,并将该案移交鞍山局办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规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出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须按规定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该标识只能由各国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除害处理企业加施。
虽然造假分子利用出口耐火材料属于非法检商品,无需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的便利条件,在产地造假,直接装箱拖运至口岸,进行跨检区作案,但是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开展过程监管,启动检检协作机制,有效地对案件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