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划目标并制定了相关措施。
到2011年,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到2011年,淘汰落后制浆造纸200万吨以上、低能效冰箱(含冰柜)3000万台、皮革3000万标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90亿只、白炽灯6亿只、酒精100万吨、味精12万吨、柠檬酸5万吨的生产能力;到2011年,重点淘汰75亿米高耗能、高耗水、技术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万吨化纤落后产能;加速淘汰棉纺、毛纺落后生产能力。到2011年,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吨~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
近年来,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到2008年底,105万吨自焙铝电解产能已全部淘汰,落后炼油能力淘汰1000多万吨,鼓风炉炼铜产能淘汰15万吨,造纸落后产能淘汰547万吨,酒精落后产能淘汰94.5万吨,味精落后产能淘汰16.5万吨,柠檬酸落后产能淘汰7.2万吨。
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工业生产出现大幅下降,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更加突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措施。
发改委也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修订完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建立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通过采取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问责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环保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三是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促进节能减排。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向土地、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关口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