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纤检局对《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广泛宣传,并组织执法检查工作组,对再加工纤维及制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中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15台次,共检查18家企业。检查情况为:在受检企业未发现《规范》所规定的禁用原料;企业印制并对所生产的产品粘贴了统一样式的警示标识;大部分企业能按照要求对进货原料进行验收、对生产的产品销售进行登记,有进货及销售台帐。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仍有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进货销售台帐,即使建有台帐的企业,台帐记录也不完整,缺少原料供货者及产品购买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二是警示标识印制和粘贴不够规范;三是生活区与生产区没有严格分离;四是再加工纤维生产环境和消毒设施远达不到《规范》所提出要求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执法人员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要求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规范》的宣贯,引起了企业对再加工纤维及制品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的重视,企业的管理及企业业主对质量安全的意识有一定的提高,企业印制并对产品粘贴了警示标识,部分企业建立了台帐,生产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企业对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有效地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企业合理利用回收资源,确保再加工纤维及制品的质量,保证产品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