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苍山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辖区一食品销售点违法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特一粉案件。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食品销售点位于苍山县的一个偏远乡镇,购进并销售的特一粉外包装标识上未标注质量安全(QS)标志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枣庄市中区一面粉厂生产。经查,其生产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食品销售点于2009年3月购进并销售该厂面粉产品货值3000多元,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苍山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之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特一粉,并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