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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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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5]8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规程征求意见稿寄送至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请对该稿内容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09年5月20日前回寄:

  地址:[100013]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联系人:王明贵、汤荣伟 电 话:010-84280894
  传 真:010-84279246 Email:wmgdll@163.com

  附:《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建设部建标函[2005] 8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我国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几年我国钢结构住宅建设经验,并做了大量的有关材性、体系和节点等试验的基础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有关设计、高校、科研和生产企业等单位,制定我国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本规程所涉及的轻型钢结构住宅是以轻型钢框架为结构体系,配套有满足功能的轻质墙体、轻质楼板和轻质屋面建筑系统,并具有水电厨卫等住宅设备的节能居住建筑,适用于非抗震设防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的6层及6层以下建筑。轻型钢框架结构体系,不仅用钢量省,而且解决了建造多层的技术问题,并符合我国现行规范体系,满足抗震要求。本规程特别强调要有轻质墙体、轻质楼板和轻质屋面与轻型钢框架结构体系配套,简称“四轻”钢结构住宅建筑,适合我国城镇化进程发展,可以满足城镇居民的居住需求,同时符合城镇建设中节约用地的要求,是很有发展前途和市场前景的住宅建筑体系。

  围护材料是钢结构住宅的重点和难点,要求很高,包括:轻质、高强、节能、耐用、经济性等。本规程单列一章对围护材料进行了规定,以确保钢结构住宅的品质。

  本规程在建筑设计一章强调体系化设计,有利于钢结构住宅的优化集成,推进钢结构住宅工厂化加工,现场装配化施工。

  本规程除了在建筑体系上强调轻质墙体、轻质楼板和轻质屋面,在钢结构构件设计及节点设计上吸收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最新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1)提出了H型截面薄柔构件的设计方法,其板件宽厚限值较抗震规范有所放松;2)对3层以下建筑,柱子长细比放松为 ;3)3层以下建筑可不进行截面和连接抗震承载力计算;4)提出了传统意义上为半刚性连接的梁柱端板式连接节点实现刚接的构造要求以及一些传统梁柱节点的改进形式。

  本规程还对轻质墙体、屋面施工进行了规定,强调轻质围护配套部品及其与钢结构的配套技术,有利于改善墙体质量,规范目前钢结构住宅的墙体施工。

  规程最后对针对钢结构住宅的特点规定了住宅使用注意事项,对于保护钢结构住宅具有重要作用。

  附件: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征求意见0413.rar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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