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与食品密切相关的包装同样如此,虽然现在加大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力度,但显然还任重道远,形势还不容乐观。
2009年3月26日,洪湖市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对荆门市某彩印包装厂生产销售无证塑料编织袋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并处18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这是洪湖市质监局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食品包装材料通过登记备案发现案源进行无证查处第一案,也是该局自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以来处罚最为严厉的一个案件。
早在2007年,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效果,保障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就针对食品包装市场混乱状况,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公告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并在食品包装行业大力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2009年3月13日,洪湖市质监局三分局在对辖区企业开展原材料备案登记中,发现所辖大米生产企业使用的包装袋产品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进货发票。针对这一现象,分局及时将这一情况向上反映。
同时,通过查证,初步掌握了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塑料编织袋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事实。2009年3月16日,洪湖市质监局党组召开专题会,通过认真分析,决定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查处工作。执法人员在对无证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有一半企业生产的包装材料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截止发稿,已有三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已发出,其他案件还在进一步地调查取证之中。该案的查处震慑了无证生产及生产伪劣食品包装物的不法分子,规范了本市食品生产行业。
另外,笔者经过对食品包装物尤其是一次性塑料餐具(盒)的调查,非常吃惊地发现大量类型的产品居然在一些大型超市也有销售,并且大部分厂家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如果用这样的餐盒盛放酸性食物,意味着餐具的1/5将被吃掉,如果用其盛放含油食物,含有致癌物"多环芳烃"的石蜡会被吃下。由于一些企业以成本是否低廉来决定购买某种包装,加上相关的检测费用问题,令不少厂家对原材料、助剂、工艺的安全控制意识较弱,有的企业受利益驱动还明知故犯,造成了无数的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