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某农资公司查封一批涉嫌利用“含氯”标识欺诈、误导农民的复合肥料,数量60吨,货值金额11.72万元。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如果产品所含氯离子大于3.0%,应使用规范汉字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目的是防止忌氯农作物在使用含氯离子(Clˉ)≥大于3%的肥料时,引发伤根、烂根、枯死等问题。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批氯化钾型复合肥料,所含氯离子(Clˉ)达11%,其标识不但违反上述规定,还故意以“(Cl)”标示连接于普通视线难以辨别的外包装封口处的国家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后面,涉嫌标识欺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