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费县质监局稽查人员在薛庄镇进行区域监管巡查时,发现一家新建工厂正在生产胶合板,在仓库内查获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格为2440×1220×9mm的胶合板500张,货值18000余元。
经调查,该板厂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也未申请办理生产许许可证,部分产品已经销售;经执法人员网上查询,找不到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擅自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执法人员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批胶合板进行了封存处理。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