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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也需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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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15期间,知名维权人士王海也被人关注了一番。不过,他这回出场,却多少显得有些暗淡,有人认为他纯粹是为了亮相,甚至有“搅局”之嫌。

  3月13日,王海向政府监管部门发出举报信,历数了淘宝网及网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5大罪状”,要求查处。而淘宝网却回应说,王海并不了解淘宝网的购物流程,缺少网购基本知识,建议他先去买几件东西,体验一下网购,等有了经验之后,欢迎他“从真正维护消费者利益、规范网购市场的角度提出建议”。

  淘宝网这样回应,在一定程度上暗含了对王海“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批评。莫说淘宝网,就连看到这一消息跟进评论的一些网友,也认为王海所谓的“罪状”有不实之处。

  实事求是地说,包括网购在内,我国目前的消费环境的确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能找出的问题及能提出的建议,都不止于“5”这个数。然而,不管是找问题还是提建议,必须基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真实可信、严肃负责,或者用淘宝网的说法,从“维护消费者利益、规范网购市场”的角度出发。失去了这个前提,发现再多的“问题”,提出再多的“建议”,对人对己都没有什么好处。

  从消费者角度说,这种情况的典型表现,就是维权投诉过度主张。这种行为表面看来是在突出和强调消费者自身的权利,但实质上是在给本就比较艰难的消费维权人为地设置了一道新的障碍。此所谓过犹不及,而“过”的最终结果往往是给过度主张者带来意想不到的危害。在这方面,已经有过足够深刻的教训了。

  有这样一个案例: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消费者刘某,某日发现购买的食用油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交涉无果后,将此事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此时商家害怕信誉受损而主动要求和解,但刘某却提出赔偿数万元的强硬条件,并称商家若不答应将对其继续曝光,使其承受更大损失。商家表面上同意,暗中却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由大兴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刘某犯罪事实成立,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原本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消费者,最终却成了实施敲诈勒索的罪犯,这实在是让人痛心的事。更让人痛心的是,因消费维权引发的敲诈勒索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而且案件的数量和这种案件在各种投诉案件中所占比例均有所上升。其中最著名的,当属“黄静勒索华硕案”了。虽然此案至今仍存争议,但已经清楚的事实是,黄静和华硕双方都没有从这起事件中获得任何好处,前者身心受到了巨大伤害,后者市场声誉也遭受重创。

  出现维权过度主张现象,表面看来是因为部分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维权理性,但根源却在于商家,因其缺乏诚信,冷淡对待消费者诉求,极易激化消费者愤怒情绪,从而选择非正当途径进行报复。当然,在实践中消费者维权手段有限,维权途径效率不高,消费者维权普遍存在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也是重要原因。

  由此看来,要消除非理性维权现象,使消费者真正通过理性维权实现自己的权益,必须从法律上和监管上加大对企业商家的惩戒力度,同时降低维权成本,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而消费者则要不断深化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尊重和信仰,维护法律权威,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维权依法、理性、适度。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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