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四川省物价局发出了《关于四川省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称,四川省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必须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通知》要求,数字认证机构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对用户开展服务时,不得强制用户使用数字安全证书。企业或机构身份证书可应用于多个领域,开展多项服务。客户办理了证书后,再新增服务项目时,不再交纳其他任何费用。数字认证机构应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中介服务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同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该收费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至2011年2月底止。试行期满后,将重新核定收费标准。